|
1. |
第一階段:最初三個月(過渡時期)
|
|
 |
1. 想家、思念親人致使情緒較脆弱且不穩定
2. 怕受騙、怕收不到原已被承諾之薪水而憂慮擔心
3. 食物和天氣等不適應,導致身體不適
4. 語言障礙導致無法向僱主表達個人感覺和想法,易有挫折感
|
|
|
| 2. |
第二階段:4~9個月 |
|
 |
1. 情緒及心理上穩定期
2. 努力有回報,因自己的辛勞解決了家庭的貧困
3. 生理上適應了所有食物與天氣
4. 可與僱主有適當的溝通
|
|
|
|
3. |
第三階段:10~12個月
|
|
 |
1. 是否辦理展延
2. 會與別的家庭傭工作比較
3. 是否可放假回國,探視親人
|
|
|
|
4. |
第四階段:第二年1~6月
|
|
 |
1. 沒有家庭貧困的壓力→須簽訂合約→代儲蓄
2. 規劃回國遠景
|
|
|
|
|
|
6. |
第六階段:第二年11~12月(逃跑期)薪資水準差異
|
|
| |